首页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十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十条 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