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技工学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