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