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

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

境内拍摄景点及拍摄计划;

合作协议意向书;

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