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七章 外交政策 第六十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六十條 第七章 外交政策 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外國人民因擁護人民利益參加和平民主鬥爭受其本國政府壓迫而避難於中國境內者,應予以居留權。 第五十九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