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二十條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