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