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在作出受理申请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受理机关应在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