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三章 立案、调查、取证和审查 第十八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取证和审查 第十八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部门对已立案的涉嫌违法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