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自助银行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其已有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除外。

设立自助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内部控制能力较强,最近2年无违法、严重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

有开展自助银行服务的技术和人员;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得设立自助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