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十四、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八) 十四、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八) 最近两年内没有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