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十四、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二) 十四、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具有完备的信托业务操作制度,且执行规范;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