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七、 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资金交付托管时,担任托管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与该信托公司、信托资金利用方没有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一) 七、 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资金交付托管时,担任托管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与该信托公司、信托资金利用方没有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