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3年)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3年) 1. 1. 按照清产核资方案,由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果要由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章认可。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