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十三、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对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