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十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十二、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金融机构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资产分析测算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得将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衍生产品交易盈利简单挂钩,避免其过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风险。”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