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六、

六、 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披露不作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