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一、

一、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