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九、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九、 九、 附件5《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三条第(二)项增加一点,作为第5点:“混合资本债券;”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