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7年) 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7年) 三、 三、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再予以立案。”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