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除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完善的衍生产品交易前、中、后台自动联接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风险管理系统;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5年以上直接参与衍生产品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

完善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管理框架;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