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

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