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中资商业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个支行。在该申请获得不同意筹建的批复或获得开业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再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