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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