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九节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 第八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八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九节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 第八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境内专业子公司,由金融租赁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同时抄报金融租赁公司所在地银监局,由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拟设地银监局在将初审意见上报银监会之前应征求金融租赁公司所在地银监局的意见。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