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银监会对该类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增加注册资本引入新出资人或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新出资人或新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出资人应相应符合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