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确属业务发展需要,且建立了完善的对分公司的业务授权及管理问责制度;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最近2年无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确属业务发展需要,且建立了完善的对分公司的业务授权及管理问责制度;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最近2年无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