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十一节 财务公司分公司设立 第九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九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十一节 财务公司分公司设立 第九十五条 财务公司由于发生合并与分立、跨银监局变更住所,或者所属集团被收购或重组而设立分公司的,应与前述变更事项一并提出申请,许可程序分别适用财务公司合并与分立、跨银监局变更住所、或者因所属集团被收购或重组而进行股权变更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