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