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检查实施 第三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检查实施 第三十六条 稽核调查参照一般现场检查程序,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可以简化流程,不收集证据,不与调查对象交换意见,不出具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意见书,以调查报告作为稽核调查的成果。 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需要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收集证据,并依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