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的,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