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检查情况,依法共享检查信息,必要时可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业务领域的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