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要求提交的资料,除年报外,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以中文和英文以外文字印制的年报应当附有中文或者英文译本。

本办法所称年报应当经审计,并附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