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中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为商业银行;

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60亿美元;

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银监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