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增设分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已设分行应当经营状况良好,主要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并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