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健全、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受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具备健全、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受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