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四节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节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四节 分行关闭并在同一城市设立代表处 第九十七条 外国银行关闭中国境内分行并在同一城市设立代表处的申请,由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第九十八条 外国银行申请关闭在中国境内分行并在同一城市设立代表处的,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前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关闭机构所在地…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