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节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 合资银行自行解散 第八十五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后自行解散: 第八十六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自行解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十七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自行解散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第八十八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自行解散,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前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第四章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