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2008年) 八、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2008年) 八、 八、 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作出公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中国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