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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七、

七、 信托公司设立并管理公益信托,应当接受公益信托监察人的监察。

每个公益信托均应设置独立的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监察人与信托公司不得有任何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