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年) 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所投资的股票应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 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商业银行应在投资期内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确保持续… (三) 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 客户应具备相应的股票投资经验。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评估标准及程序,对客户的股票投资经验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五) 境外投资管理人应为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机构。商业银行应对所选择的境外投资管理人进行尽职审查,并确保其持… (六) 商业银行应选择在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