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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年) 一、

一、 《通知》第六条第四款中“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的规定调整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