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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协调做好同质同类准入事项一致性工作

规范审批行为,统一标准和流程,对同质同类准入事项应协调一致。

一是改进机构准入辅导,为尽可能给申请人提供便利,在正式受理机构准入事项前,各准入审核部门应充分与申请人沟通并进行前期辅导,按照可研、论证、受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在辅导阶段认为不具可行性的事项,应将意见直接告知申请人,以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二是规范任职资格审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要遵循统一的考核、考试和考察程序。考核是通过审核个人职业经历、履职表现,察看其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有无不良记录。考试是通过专业考试,察看其是否具备任职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察是通过面谈察看其综合素质和展业潜能。除同级转岗和中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三长”正职之间的转任不再进行专业考试外,其余均应按照“三考”程序规范操作。三是统一各银监局任职资格核准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各银监局应保持审核标准和程序一致,做到运作透明、程序严密,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报送,除银监会另有规定外,不得附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跨行平级调动,任职资格由银监局核准的,应简化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具体要求由各银监局自行制定。四是加强境外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内容的针对性,增加东道国金融环境和监管制度内容,相应减少境内任职要求的有关内容。

各银监局、机关各监管部门应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审批纪律,提高监管效能,守住风险底线。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