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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一、

一、 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对以下事项不再审批,改为报告制管理:

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机构由于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审批;信用卡章程审批;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任职资格审批等。会机关各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对上述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应简化报告内容,规范报告行为,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填写备案登记表,无须提交原岗位离任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