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2012年) 三、
三、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业务系统,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的经营行为。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是严格报告制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1〕84号)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逐项建立事件档案,逐级督办处理结果。四是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对典型案例要在银行业系统及时通报或媒体曝光,始终保持打击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示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同类风险,以维护市场秩序和银行业体系的安全稳健。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