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及须经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拨备覆盖率达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拨备覆盖率达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