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及须经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