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