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申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理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了解拟任职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理事)会职责。

申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理事)任职资格,拟任人还应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方面的专业人员,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