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委托,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应符合以下条件:

使用统一品牌且符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数量在5家以上;

辖内机构统算后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具备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专业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建设维护的交易授权系统、交易监测系统等),通过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

辖内机构信息系统运行良好,具备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技术能力;

具备为发卡机构服务的专业客户服务基础设施;

具有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